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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昨日庭審控辯雙方主要爭拗焦點是,究竟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還是以「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定罪。據律師表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期是3至7年,而「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罪」的刑期則最高3年。
「過失」還是「交通肇事」
兩罪主要是以出事地點是否為交通道路為區別,辯方指案發現場為五金市場內,裏面常有車輛通過,在該處發生意外,應屬於道路交通肇事,但檢方指現場並非道路,亦無交通標誌。
檢方亦承認,胡軍在撞倒小悅悅時,並不知道自己撞到人,因為當時天黑且落雨,而車輛無開車頭燈,亦是胡軍涉過失致人死亡的重要論據。律師李旺東表示,目前該做的都已經做了,現在就等法院的判決。
明報記者
「過失」還是「交通肇事」
兩罪主要是以出事地點是否為交通道路為區別,辯方指案發現場為五金市場內,裏面常有車輛通過,在該處發生意外,應屬於道路交通肇事,但檢方指現場並非道路,亦無交通標誌。
檢方亦承認,胡軍在撞倒小悅悅時,並不知道自己撞到人,因為當時天黑且落雨,而車輛無開車頭燈,亦是胡軍涉過失致人死亡的重要論據。律師李旺東表示,目前該做的都已經做了,現在就等法院的判決。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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