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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訴渠道 訴諸法庭最公正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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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23日 21:35
2012年05月23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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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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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今次的中文大學性騷擾事件,最終投訴人和被指性騷擾成立的教授盧乃桂皆不滿中大裁決,無法妥善處理。新婦女協進會統籌幹事許佩琳說,過往有不少同類情况,認為交法庭處理才最公正,但承認訴諸法庭,門檻較高,不少受害人難負擔財政和公開審訊的壓力。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陳淑莊建議,司法機關可考慮設立平等機會審裁處,參照勞資審裁處做法,交專任法官處理案件。


陳淑莊表示,設立平等機會審裁處,可提升公眾反歧視和性騷擾的意識;交給專門法官處理,更可提升司法人員對相關法律的認識。她稱,若設立審裁處,應制訂清晰的保密機制,以鼓勵更多受害人挺身而出,討回公道,政府同時可考慮向平機會增撥資源,協助更多性騷擾受害者討回公道。


陳淑莊建議設平機審裁處

今次涉事雙方均不滿中大裁決,許佩琳稱,中大性騷擾投訴機制容許上訴,若涉事者認為自己理據充足,可再上訴。


此外,按現時投訴機制,被性騷擾者可向所屬工作機構、平機會、區域法院民事索償或報警4種途徑投訴。她表示,交法庭處理最公平,因審訊過程嚴謹,且法庭可傳召證人作供,但亦有許多限制,例如事主未必有能力負擔聘請律師費用,而且法庭須公開聆訊,即使法官採取措施保護事主,事主仍須承受社會的批評和質疑,因此未必願意交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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