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20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海關今天(5月20日)表示,為打擊洗黑錢活動,匯款代理人及貨幣兌換商必須在5月30日或之前申請牌照,方可繼續業務。 今年4月1日打擊洗錢條例生效後,當局提供的過渡安排,將於5月30日屆滿,有意繼續經營業務的兌換商須盡早申請。 表格可從海關網頁下載或位於從九龍灣的金錢服務監理科辦事處索取。 0 0 0 書籤 回應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