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中年離婚婦就物業分配與前夫對簿公堂,在家事法庭被判敗訴,但她不滿裁決,竟明目張膽在庭上用自備的洗廁所水潑向前夫,致後者雙眼灼傷。早前婦人認罪,昨被判監6年,原定今年「拉埋天窗」的女兒為母親求情,稱願意押後婚期,等候母親出獄見證人生大事。
女被告黃玉儀(56歲)早前承認向前夫許昌大(62歲)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一罪。去年8月23日,被告與許現身灣仔區域法院家事法庭,在前夫物業權益聆訊中被判敗訴。
不忿爭產敗訴 庭內犯案
被告聆訊後手持紙袋離庭,不久持膠樽折返,並把樽內洗廁水潑向許臉部,律師樓女職員和庭內部分桌椅亦被濺中。
被告向警方承認「係有潑過佢,我生無可戀」,又稱敗訴後情緒失控,覺得法律幫不到她,便用其他方法解決。
事主經檢驗後,證實眼眶紅腫、左眼瞼擦傷、雙眼角膜渾濁但沒磨損。許自稱左眼失明,但其子揭露父親能如常晨運看電視。
精神報告指有適應障礙
來自內地的被告,曾在廣州接受高等教育,離婚前在成衣業擔任管理層,經常穿梭內地和泰國。她育有3子女,前年離婚後和幼子同住,辯方表示新生活令被告倍感壓力,去年5月起出現抑鬱症狀,未及向精神科求診,便發生這宗令人難過的事件。精神科專家報告亦稱被告出現適應障礙。
被告女兒撰求情信透露,母親2006年患上乳癌,即使做手術時,父親也沒陪伴在旁。被告女兒原定今年結婚,但會押後婚期,等待母親服刑完畢。
法官稱被告為了發泄一己不滿,在法庭內施用暴力,是濫用私刑,又稱控罪嚴重,很大機會造成人命傷亡。
【案件編號﹕HCCC10/12】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