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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田雞」破強姦案 官讚3青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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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12日 06:35
2012年05月12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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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中學生去年7月深夜途經大埔道一公園時,發現一對男女正就地性交,3人好奇走近觀看,發現女方不省人事,故一邊暗中偷拍,一邊報警求助,結果揭發女方是嚴重精神病患者,男方卻乘機侵犯,昨在高院承認強姦罪,被判入獄4年。


辯稱對方微笑示好 不知患病

現年36歲的被告柯漢文透過大律師求情時透露,柯任職「水吧」,染酗酒惡習,案發日下班後因與同事關係不佳而心情差,喝了3至4支「竹葉青」後在上述現場休息,其間遇上40歲女事主,當時被告不知道事主有病,亦沒有計劃犯案,現已後悔。大律師又稱被告勇於承擔,沒有逃避而向警方坦白合作,請求輕判。


法官判刑時同意被告只是機會主義者,由於事主病情嚴重,若非被告自述案發經過,根本沒有人知道真相,但認為被告只顧私慾,罔顧對方意願下侵犯一個沒有反抗能力的人,決定判被告入獄4年。另外,法官讚揚3名報警的醒目青年,向警方推薦3人接受好市民獎。


案情透露,17歲的李豪威與同學莊國豐(均譯音)在去年7月3日凌晨2時途經大埔道公園時,發現被告與女事主正在公園內性交,出於好奇,兩人遂走近觀看,其間兩人的同學關一杰(譯音)亦途經此地加入圍觀。


事主病重無錄口供 被告自爆

3人圍觀不久,發現女事主一直沒有反應,細看發現她不省人事,3人認為有可疑,於是一邊用手機拍攝一邊報警。警方到場發現被告正抱着事主打算離開公園,被告見到警察即將她放在地上。


警誡下被告稱,當日在公園內見到女事主,當時她向他微笑,未幾兩人有親密的身體接觸,後來被告離開公園往買酒,折返時已發現事主不省人事躺在地上,被告見狀遂上前侵犯。


控方透露,女事主自2002年患精神分裂,案發時住在界限街的復康中心,事發後已被安排入住葵涌醫院。據知事主病情嚴重,語無倫次,警方一直未能跟她錄取口供,亦不清楚當日她不省人事的原因。


【案件編號﹕HCCC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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