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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非禮懷孕姨仔、及後被揭發4年來一直強迫未成年親女口交及性交的獸父,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亂倫等5罪,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時透露,女兒傾向原諒父親,願意為他撰寫求情信,父親亦承諾為了日後家庭和諧,出獄後同意與女兒分開居住,法官今午判刑。
為家庭完整 女再撰求情信
現年37歲的被告,2010年因企圖強姦懷孕小姨被裁定非禮罪成,入獄2年,當時15歲的女兒仍替父親撰求情信,指對方是好父親。
被告大律師透露,被告反思後明白傷害了女兒,對此感到自責並深感後悔,又解釋感到事件難於啟齒,才會被感化官及心理專家錯覺,認為他迴避事件。辯方又向法庭呈上被告妻子及現年17歲事主的求情信,其中透露女兒經專家評估後認為事件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但女兒為了維持家庭完整,傾向原諒父親,但指恐怕以後與父親見面,被告遂承諾出獄後將與妻子搬開,不會與子女同住。
事發於2007至2011年期間,事主首次遭被告侵犯時只有12歲,被告多次強迫事主口交及性交,並多次在其體內射精,至去年7月,他刑滿出獄後不足兩周,再侵犯事主。
【案件編號﹕HCCC459/11】
為家庭完整 女再撰求情信
現年37歲的被告,2010年因企圖強姦懷孕小姨被裁定非禮罪成,入獄2年,當時15歲的女兒仍替父親撰求情信,指對方是好父親。
被告大律師透露,被告反思後明白傷害了女兒,對此感到自責並深感後悔,又解釋感到事件難於啟齒,才會被感化官及心理專家錯覺,認為他迴避事件。辯方又向法庭呈上被告妻子及現年17歲事主的求情信,其中透露女兒經專家評估後認為事件對事主造成心理創傷,但女兒為了維持家庭完整,傾向原諒父親,但指恐怕以後與父親見面,被告遂承諾出獄後將與妻子搬開,不會與子女同住。
事發於2007至2011年期間,事主首次遭被告侵犯時只有12歲,被告多次強迫事主口交及性交,並多次在其體內射精,至去年7月,他刑滿出獄後不足兩周,再侵犯事主。
【案件編號﹕HCCC4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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