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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星展女客戶炒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遇金融海嘯大跌市後損手,被銀行入稟追討1.12億元投資虧蝕,案件昨續審。負責銷售的客戶服務經理指出,被告的投資態度先保守後進取,更試過同時手持多份投資合約。
星展客戶服務經理黃偉業昨繼續接受盤問,稱起初評估北京女富商、被告郝婷可承受中度風險投資,但見往後她投資accumulator時十分積極進取,例如郝投資accumulator個多月,其中2007年10月曾在一周內擁有3份投資合約。
指曾一周擁3份投資合約
被告一方稱,黃自此後繼續向郝婷推銷同類產品,又指郝的投資合約快到期,信貸額度充裕等,故可繼續投資。黃雖同意,但稱被告曾主動要求他提供產品資料供參考。
辯方又指出,黃推銷accumulator予被告時有誤導之嫌,沒有清楚解釋投資詳情與風險。07年9月17日,黃與兩名同事、連同被告郝婷及其丈夫晚膳,席間原本在討論被告的私人配股活動,但黃有備而來,繼而推銷accumulator。
被告:經理稱毋須押資本
黃向被告稱accumulator「可以高於行使價出售股份,無風險」、「唯一問題係賺幾多」,甚至毋須押上資本。被告一方投訴,當時郝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投資額很大,不明白所投資產品的風險,亦不懂有可能增加抵押品。但黃一一否認,指「唔會有投資唔使自己錢」。被告每次買賣後,銀行都發出單據列明行使價、購入股數及合約日數。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22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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