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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審訊「趕時間」 欺詐案上訴得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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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10日 06:35
2012年05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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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物流公司東主被指騙去女友兩隻名表,被判定欺詐罪成判囚半年,早前提出上訴,指審訊時裁判官曾說「裁判法院不是有很多時間」,並指若「不盡責看緊時間會被人責備」,認為裁判官向控方施壓,且只擔心被責備,令審訊不公平,結果東主昨獲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人葉國成(34歲)早前上訴時提出,去年11月他就兩項欺詐罪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主審裁判官林鉅溥聽罷首名控方證人的證供後,便主動向控方提出修訂控罪,其間他提到「裁判法院不是有很多時間,每日都有新的案件,裁判法院不是區院或高院」、「不想佔據明天案件的時間,如果我不盡責看緊時間,會被人責備」等。


撤判囚定罪 發還重審

高院暫委法官昨指出,林的言論確令第三者覺得審訊的重點不是「公平審訊」,而是「審訊時間表」,令人懷疑上訴人得不到公平的審訊,高院更指在審訊中,公平審訊才是重點。另一方面,高院認為裁判官在裁決只提及證人證供可信,卻沒有道出原因,故認為定罪不穩妥,頒令撤銷葉的定罪及入獄半年判刑,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編號﹕HCMA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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