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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股神收錢畀貼士 張達明義助上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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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10日 06:35
2012年05月1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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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就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的學生「股神」另闢財路,在網上提供收費炒股推介,早前被證監會票控後認罪罰款2萬元。惟貧苦學生認為罰款太重,昨就刑罰上訴。


上訴人盧錦聰(23歲)去年12月承認未領牌照而提供有關證券意見罪,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以及罰款2萬元並須支付證監會調查費約2.5萬元。他向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求助,獲對方義助出庭上訴,望減少罰款。


張達明指出,上訴人於討論區留言提供「貼士」,後來轉往facebook,每月僅得約3名新會員,收費介乎200至300元,顯示犯案規模小,過程不成熟,有心的投資者根本不會選擇如此消息來源。此外,上訴人已履行16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同類案例罰款僅數千元,認為2萬元罰款過高。


但證監會一方反指,上訴人犯案期達7個月,賺取6萬元,犯案規模不小,強調會方設下條例,以保障投資者獲取適當投資意見。裁判官按犯罪收入判罰,又容許分期付款,判罰已較輕微,案件明日裁決。


【案件編號:HCMA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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