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09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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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天(5月9日)就加強保薦人監管制度的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諮詢。
證監會建議,保薦人要確保招股章程內的資料均屬真實及準確及完整。保薦人要檢測公司的會計師報告、估值師報告及其他專家報告是否可信。建議亦要求在《公司條例》第40及40A條清楚訂明,保薦人須就招股章程內的不真實陳述,包括重大遺漏,負上民事和刑事法律責任。
新建議又要求保薦人在呈交上市申請時,應已完成絕大部分的盡職審查工作,已解決關於公司營運、管治及架構的關鍵事項,確保有關公司合適上市。
市民可在7月6日前以
電郵就諮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