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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綜援無須連續居港一年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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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08日 12:00
2012年05月08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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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社會福利署今天(5月8日)表示,綜援申請者無須在申請前連續居港一年。有關規定早於2010年6月停止執行,到今年3月撤銷,故對申請人並沒有影響。

 

     社署自2010年6月21日起因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判決,已停止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當時除了發出新聞公報,有關網頁及單張亦已刪除有關規定。

 

     社署因應上訴法庭今年2月的判決,經徵詢法律意見後,3月中決定不再提出上訴,撤銷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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