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因毆打同居女友被判監的女警員,日前到高院上訴時爆出其原審大律師鄭紀天表現不稱職,女警胞姊更指曾遭鄭非禮。鄭紀天昨被傳召出庭,承認當日曾與女警胞姊在卡拉OK見面,但強調女警胞姊指控毫無根據,損害其聲譽,不排除控告對方誹謗。
為證實胞妹在原審期間得不到稱職的律師代表,上訴人李淑妍的胞姐李淑雯早前上庭作供,稱首次與鄭見面是開庭前10天在一間卡拉OK內,批評鄭當時只顧唱歌,未有對她提及胞妹的案情認真回應。鄭於凌晨送她返家,乘的士返大埔寓所時,鄭未有理會她談及案情,卻一度拉她的手觸及自己下體,後來兩人在其寓所附近談案情,分手前鄭又企圖吻她。
官指非禮與專業稱職無關
鄭昨在庭上指出,當日他約了案中的彭姓師爺及其他人到卡拉OK消遣,臨離開前見李淑雯突然到達,他並不知道誰約她到卡拉OK,當晚李主要與彭傾談,否認自己有份談及案情。後來基於禮貌,雖然自己居於馬灣,仍先以的士載李返大埔墟,然後原車返家,途中李睡着,並沒有如李所指二人談及案情,更沒有非禮事件,及後亦沒有與李一同下車。
由於法官認為非禮事件與鄭是否專業稱職無關,拒絕上訴一方向鄭就此事提出盤問,但鄭主動在庭上多番澄清,指從報章得悉李淑雯的無理、不真實及不合理指控,強調從沒非禮對方,又指上訴人自去年11月開始以他不專業作為上訴理由,但一直沒有在證人誓章提及非禮事件,至聆訊開始方首次在證人台上提出,明顯是為了協助胞妹上訴,而以此攻擊其名節。
質疑女事主整年沒投訴沒報警
鄭於庭外亦指出,由去年5月李所謂案發至今有一年時間,若真有非禮事件發生,李大可於當日向的士司機,或事後向彭姓師爺、上訴人投訴,亦可報警,但這一年來李卻沒有這樣做。法官將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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