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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效一手樓監管 促訂標準合約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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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06日 06:35
2012年05月0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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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委會2010年至今共收到40宗涉骨灰位的投訴,涉款約200萬元,有多達兩成半即10宗投訴或多或少涉及合約條文或服務規則爭拗,包括「骨灰位位置或大小不對、承諾不兌現、收據遺失後未獲上位等」。本報曾向多間大型骨灰場查詢,職員均拒提供詳細合約條款讓消費者參考,透明度低。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及陳淑莊均認為發牌監管需時太久,遠水難救近火,兩人均促政府仿效監管一手樓,在立法前先訂立標準的骨灰位買賣合約,加強保障消費。


條文不利 買服務權非擁有權

本身為大律師的陳淑莊稱買龕位時若沒正式合約固然對消費者不公平,但她發現一些縱有正式買賣合約的骨灰龕場,其條文也對消費者不利,例如按合約,消費者動輒付出以10萬元計巨款,但原來消費者並非買下龕位擁有權,而僅是獲得骨灰位租用權或服務權,賣方公司通常並非骨灰龕所在地的地主,故賣方倘結業或不履行合約,消費者恐難追究。


王國興透露曾有龕場發出的骨灰位買賣收據,竟把消費者付的錢列作香油錢,消費者承受風險很大。他和陳淑莊均認為應從速訂立標準骨灰位買賣合約。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亦認同此看法,又稱為減少爭拗,建議已買龕位的獨身長者訂立平安紙,寫明由誰負責後事。


食衛局回應指若成功立法發牌監管骨灰龕,將強制規定龕場與消費者訂立合約,政府並會公布標準條文,例如要求合約訂明骨灰龕場結業時安排、詳細收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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