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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不肯接受治療的精神病人,目前醫管局不能強制他們接受治療。醫管局兩年前提出以「社區治療令」對付這種病人,有精神科醫生擔心可能侵犯病人人權與私隱,認為較好的方法是加強個案經理服務,確保病人服藥。
中大精神科學系教授榮潤國對使用「社區治療令」強制病人服藥、治療有保留。
他說,其實目前《精神健康條例》亦有條文,給予法庭權力發出醫院令,在必要時把病人移往精神病院羈留觀察,不過要啟動整個程序,要由家人或社工先提出申請。
須醫生評估 法官再簽發
根據條例,精神病人家人或社工若發現病人有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可根據條例申請把病人移往精神病院以作羈留和觀察,由醫生評估病人是否需要羈留精神病院。為免機制被濫用,命令要由區院法官或裁判官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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