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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除害劑規例刊憲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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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04日 12:00
2012年05月04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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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今天(5月4日)在憲報刊登《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提高規管食物內除害劑殘餘的成效。 規例將於5月9日提交立法會,並有約兩年寬限期,預期2014年8月1日起生效。

 

     食物及衞生局說,為進一步保障公眾健康,促使本地標準與國際標準接軌,政府建議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訂立規例規管食物中的殘餘除害劑。規例就「除害劑」和其他相關詞彙採用了與國際食品標準機構食品法典委員會一致的定義,並採納委員會的食物分類方法。

 

     規例於附表中列明某些「除害劑-食物」組合的最高殘餘限量/最高再殘餘限量,並訂明獲豁免除害劑名單,以方便業界施用天然除害劑。

 

     為讓業界作好準備,規例生效前會有約兩年寬限期,食物安全中心會為不同界別人士舉行簡介會、提供訓練及擬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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