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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文員落海 的士司機囚終身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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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04日 06:35
2012年05月04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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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的士司機因感情及金錢問題,將苦戀多時的女文員扼暈後扔進大海,陪審團昨退庭兩小時便裁定的士司機謀殺罪成。控方指被告原為警員,但17年前因非禮入獄,法官指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相信被告的一面之辭,相信被告是迷戀事主而動殺機,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


負責調查的水警總區重案組偵緝高級督察王得財說,由於本案案情只有被告一面之辭,希望今次裁決能減輕女事主余惠玉親友精神上的痛苦(詳見另稿)。


曾涉非禮囚10月失警職

7名陪審團昨晨聽罷法官的引導陳辭後,於下午1時退庭,至下午3時已有裁決,一致裁定被告溫劍聰(45歲)於2010年10月26日謀殺25歲余惠玉罪成。據資料透露,單身的被告中五畢業,曾任倉務員,1988年考上警隊,但至1995年因犯下非禮罪被革職,翌年初被判入獄10個月,出獄後轉任的士司機。


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時仍強調,案中證據顯示被告確有借過1萬元給余,又替余繳交300元卡數,更指余即使有德國籍男友,仍鼓勵被告與她交往,又經常與被告見面,並向被告借錢。


不過,法官判刑時指出,案發當晚發生過什麼事,只有被告及已死去的余才知道,而陪審團的裁決,明顯不相信被告指是被余挑釁下而殺死她。法官認為案中的證據似乎顯示被告對余是迷戀多於真正對余有感情,最終基於憤怒將余殺死。


官:陪審團明顯不信被告供辭

案情透露,警方於2010年10月27日早上約8時,在香港仔鴨脷洲海面發現余下身赤裸的屍體,檢驗後證實余是溺斃,至同年11月1日被告被捕。


被告庭上辯稱,認識余約1年,兩人發展為情侶關係,但由於余另有德國籍男友,被告與余只屬「地下情」,至案發前3個月,余向他借1萬元,兩人開始每周一次在被告的士上發生性關係。至10月26日晚上,兩人於西貢龍蝦灣小徑上在車裏親熱期間,余提出分手,被告指余當時語出挑釁,將他與德國男友相比,激動下將余扼暈,由於以為余已死,被告將余放進車尾箱,繼而到鴨脷洲碼頭「棄屍」。


惟余的友人供稱,身邊友人均知道被告喜歡余是一廂情願,這點被告自己亦很清楚。


【案件編號﹕HCCC351/11】

明報記者 黃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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