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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原被控兩度行劫7-11便利店男子,指控4名警員「生安白造」,毆打及誘使他認罪,他早前經審訊後脫罪,日前入稟區院,向警務處長曾偉雄索償98萬元收入損失及精神賠償等。
警方發言人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評論。原訴人為呂金國(44歲),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透露,涉案4人為西九龍衝鋒隊第一隊警長毛冠生、警員林志培、鄧偉明及張耀輝(全為譯音)。
2009年2月22日下午5時許,呂於通州街公園外被林截查,林在呂身上搜出生果刀及口罩。林又問呂是否與7-11劫案有關,呂沒回應,即遭林及支援的毛、鄧及張毆打。呂被帶往警署,遭誘使認罪,他不自願下同意,其後被控搶劫罪。區院法官不接納呂的警誡供辭,又指警員口供不可靠,前年5月判呂脫罪。
【入稟編號﹕DCCJ1449/12】
警方發言人稱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評論。原訴人為呂金國(44歲),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透露,涉案4人為西九龍衝鋒隊第一隊警長毛冠生、警員林志培、鄧偉明及張耀輝(全為譯音)。
2009年2月22日下午5時許,呂於通州街公園外被林截查,林在呂身上搜出生果刀及口罩。林又問呂是否與7-11劫案有關,呂沒回應,即遭林及支援的毛、鄧及張毆打。呂被帶往警署,遭誘使認罪,他不自願下同意,其後被控搶劫罪。區院法官不接納呂的警誡供辭,又指警員口供不可靠,前年5月判呂脫罪。
【入稟編號﹕DCCJ14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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