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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規管劏房 監督4類改建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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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03日 06:35
2012年05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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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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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向立法會呈交規管劏房的修例建議,把劏房常見的四大類別工程納入小型工程規管中,日後若單位間出3間或以上額外衛生設施,或改動逃生樓梯門口,須由認可人士如工程師設計和監督;室內建間隔牆及加厚地台,亦要按改裝程度由認可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測量業界估計,修例後每個劏房單位至少要花約10萬元聘請專業人士,但認同修例可保障居民。


按改建程度分級規管

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中提及,加建廁所、改動逃生門、隔牆和加厚地台4類工程常見於劏房單位,或會阻塞逃生通道及影響耐火結構,亦會導致負苛過重及滲水問題,建議規管。新例會按改建程度分級別規管,第1級的工程須由認可人士如測量師、結構工程師設計監工,第3級只需註冊承辦商進行。


建議新例下,當樓宇單位被間成多間房間,這些房間當中有3間或以上設有額外衛生設施如洗手間,將列為第1級別,認可人士須在開工前不少於7天,向屋宇署呈交工程通知書,列明圖則和照片等。在樓宇公用地方開鑿或改動門口,如圍封逃生梯,亦會納入第1級別。建室內間隔牆及實心地台加厚樓板,會視乎使用物料、厚度、間距等,決定納入第1級別或第2級別,後者亦要由註冊建築承建商興建。


測量界﹕可保障劏房居民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歡迎建議,他估計,若聘請建築專業人士評估及設計,至少需多花8萬元至10萬元,因間隔牆可影響樓宇結構,新例要求由專業人士設計整個單位佈局,可保障劏房居民安全,做法合理。


發展局表示,修例建議將於周五刊憲,希望於今年10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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