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稅務局去年度完成調查10宗大型逾億元避稅個案,連同近千宗較小型個案,共收回60億元稅款和罰款,比10/11年度增長達57%,創下歷年新高金額,足以撥款給9.5萬個4人綜援家庭。不過稅局解釋,不少避稅手法複雜,當局調查後不夠證據提出有關逃稅的起訴,故去年沒有作出任何檢控。
另外稅局指出,因去年下半年本港經濟逆轉,高收入人士的收入大跌,令申請暫緩繳交個人入息稅的個案大幅增加至5.4萬宗,2010/11年度則為4.2萬宗。
較去年度增57%
稅務局自1991年起抽查納稅人個案,當發現納稅人有違反稅務規定的迹象,便會展開實地審核。稅務局長朱鑫源指出,2011/12年度當局共完成1804宗調查,涉及漏報的入息和利潤約達340億元,當中未有分拆應課稅款和稅率,但評定所有個案共要補交60多億稅項和罰款,涉及利得稅、薪俸和個人稅,比去年的38億元增加57%,創下歷年新高。
破10宗逾億避稅案
朱鑫源解釋,過去一年局方成功調查10宗大型避稅個案,全部超過1億元的避稅,故令總額增加。他說,大型個案一般要花5至10年才完成調查,而自2004年當局已就避稅的法律漏洞修訂《稅務條例》,故估計來年此類個案會減少。
指查跨國公司複雜需時
朱直言,不少大型跨國公司採取的避稅方式非常複雜,舉例如不少納稅人透過海外公司,製造「利息支出」用以扣稅,但實際此類支出並不存在,而帳項往往經過多間公司,包括避稅天堂,亦令查帳出現困難。他指稅局一般調查此類個案需時至少5年,但由於要證明企圖瞞稅(逃稅)的證據不足,難以檢控。
專家:追收罰款有阻嚇力
香港會計師公會稅務委員會副主席陳苑芬指出,不少避稅者採用跨國避稅方式,令檢查程序太複雜。若政府提出起訴,往往涉及大量律師費和要一定證據,故未必滿足公眾利益,且追收罰款也可達一定阻嚇力。
議員倡增聘人手調查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成員湯家驊認為,若每年調查千多宗的避稅個案,令政府整體稅收大量增加,政府應增撥資源,聘請更多人手調查。
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不完善處,通過經營及財務活動安排,以減輕繳納稅款。在香港,納稅人避稅不一定觸犯法律。
至於逃稅,則是指納稅人故意不遵守稅務條例,如在報稅表中漏報任何應填報款項、在免稅額作虛假陳述、編製虛假帳簿等,可被罰50,000元、繳交少徵收稅款3倍的罰款以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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