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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男童有特殊癖好的智障漢,在便利店以10至20元或玩具絕版爆旋陀螺,兩度利誘8歲男童到公廁互相口交。智障漢後來干犯類似案件判囚,獲釋後再尋回該男童口交。他昨於區院承認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還押候判。
被告陳文健(33歲)前年同以爆旋陀螺為餌,隨街引誘5歲男童口交,判囚8個月。辯方求情稱,他於幼稚園時曾因意外撞傷頭部,自此智力受損,在特殊學校讀至中三,其後於技能訓練中心訓練當清潔工及麵包師傅,曾在酒店工作,案發時無業。
認對男童有特殊癖好 押後判
辯方指被告不能自控才犯案,強調事主X屬中下智能,學習能力遲緩,手腳控制能力有困難,並非智障,故沒有佔X便宜。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索取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以及事主創傷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9年某日在屯門安定邨首次遇見當時8歲讀小一的X,兩人於邨內街市報紙檔玩耍後走到街市公廁,被告及X進入廁格後先後口交。數月後,兩人再到公廁口交。去年10月28日下午1時,X在安定邨OK便利店玩電子遊戲,被告走近並要求與他同往廁所,兩人於廁格內先後口交。被告3次均於X口中射精,完事後分別予他10元、爆旋陀螺及20元。
X於11月1日向母親透露後報警。被告3日後在住所被捕,警誡下承認對男童有特殊癖好,一見男童便想替他口交,但強調沒強迫X。
【案件編號﹕DCCC89/12】
被告陳文健(33歲)前年同以爆旋陀螺為餌,隨街引誘5歲男童口交,判囚8個月。辯方求情稱,他於幼稚園時曾因意外撞傷頭部,自此智力受損,在特殊學校讀至中三,其後於技能訓練中心訓練當清潔工及麵包師傅,曾在酒店工作,案發時無業。
認對男童有特殊癖好 押後判
辯方指被告不能自控才犯案,強調事主X屬中下智能,學習能力遲緩,手腳控制能力有困難,並非智障,故沒有佔X便宜。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索取被告心理及精神報告,以及事主創傷報告。
案情透露,被告於2009年某日在屯門安定邨首次遇見當時8歲讀小一的X,兩人於邨內街市報紙檔玩耍後走到街市公廁,被告及X進入廁格後先後口交。數月後,兩人再到公廁口交。去年10月28日下午1時,X在安定邨OK便利店玩電子遊戲,被告走近並要求與他同往廁所,兩人於廁格內先後口交。被告3次均於X口中射精,完事後分別予他10元、爆旋陀螺及20元。
X於11月1日向母親透露後報警。被告3日後在住所被捕,警誡下承認對男童有特殊癖好,一見男童便想替他口交,但強調沒強迫X。
【案件編號﹕DCCC8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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