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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每周性交非金錢交易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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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01日 06:35
2012年05月01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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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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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輕女文員疑遭的士司機拋落鴨脷洲海面殺害案續審。控方指被告趁女事主向他借錢應急,要求發生性行為,事主答應每周與被告歡好,但被告昨自辯時堅稱,兩人性交緣於互相吸引,「係自自然咁發生」,並非金錢交易。


指兩人互相吸引「自然發生」

被告溫劍聰(47歲)繼續被控方盤問,他指女事主余惠玉(25 歲)雖早已有男友,但從無直接表示拒絕他,溫反稱﹕「佢(余)唔鍾意我,點會畀我拖佢隻手同惜佢」。2010年7月,溫答應借1萬元給余應急,並「講笑」提議對方每周定期歡好,余沒有反對。溫昨否認性行為是「交易」,強調「唔係話大家寫一張契約」,反而認為兩人是互相吸引才性交,但認同「錢」是原因之一,表示自己是對方男友,「幫到就幫」。


控方質疑,溫曾表示喜歡性交時揑住余的乳房,但事實上兩人在的士「車震」,余根本不會脫掉上衣,溫反駁「可以伸手入去」,亦稱「咁私隱嘅事使唔使我講」。溫又稱,案發時扼住余頸項,已情緒失控、心情混亂,又指「如果控制到自己,我唔會咁做」。


【案件編號︰HCCC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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