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月入6萬IT主管 更衣室偷拍裸童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0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01日 06:35
2012年05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50歲、月入6萬元的大型資訊科技公司電腦部主管,年輕時已鍾情男童裸體,不但在電腦收藏男童色情照和影片,去年更在公共泳池更衣室偷拍13歲男童,但事敗被男童父親發現,他當場拆爛錄影帶企圖毁屍滅迹,但影片最終被警方復修。


案發後已離職的被告陳浩釗(50歲),昨承認製作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本月21日判刑,其間還押監房,索取背景、心理和精神報告,裁判官明言被告入獄是無可避免。


扯爛影帶被警復修 官明言判監

事發去年7月9日下午,13歲何姓男童和父親(39歲)在黃大仙斧山道泳池游泳後,在男更衣室內更衣離開,當時父子全身赤裸。何父見被告神情可疑,發現他手持以毛巾掩護的攝錄機,並凝視着兒子,何父終通知泳池職員報警。


豈料警察到場前,被告突將自己反鎖淋浴間,急忙扯爛攝錄機的錄影帶。何父見狀由隔鄰淋浴間爬入,欲阻止被告毁屍滅迹。被告即日被捕。警方後來復修磁帶,有關影片拍攝到男童及其父裸體。


認戀童 住所檢兒童色情品

翌日警員在被告位於小西灣藍灣半島住所,檢獲6張兒童色情照片和42段影片,全屬第1級,即顯示兒童淫褻動作,但不涉性行為。


被告過去無案底,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單身,他於1990年代往加拿大求學,取得電腦相關學位,97年回流香港工作。


辯方坦言被告年輕時已對男童色情影片有特別取向,甚至承認被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長達數年。


案發後被告曾求診精神醫生,指他有「精神障礙」,辯方續稱被告因精神困擾才犯案,希望法庭給他接受合適治療機會。


【案件編號﹕KCCC357/12】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