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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最高級人員判監 廉署總調查主任教作假囚兩年半長青網文章

2012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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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5月01日 23:35
2012年05月01日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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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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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月入近8萬元的廉署總調查主任曹永年,與兩名下屬早年調查「窩輪天王」吳鎮濤造市案時,向特赦證人張青浩「教路」作假口供,3人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曹昨日被判囚兩年半,成為歷來最高級廉署人員被判囚。


廉署發言人表示,署方尊重法庭判刑,又對3名調查員因執行職務時犯法而被判監深表遺憾。3人已被撤職,至於佔年薪25%的約滿酬金,則由署方酌情決定會否全數發放。


另2人同判囚 廉署遺憾

案發時分別為總調查主任的曹永年(47歲)及高級調查主任的陳啟鴻(39歲),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兩年半;至於助理調查主任歐劍鋒(43歲)則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1年半。


繼裁決當日迫爆法庭,昨日眾被告親人及同事均有到庭,庭內座無虛席。3名被告等待判刑不時望向公眾席,表情輕鬆,似對判囚有心理準備。陳與女親友以口形說話交流,曹及陳進入羈留室時更與親友互相揮手道別。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廉署是本港用以打擊貪污最有力的武器,故獲授予極大權力。廉署人員行使權力時,需秉持無上誠信,對於濫用者必須予以懲處。另外,廉署作為防貪基石,最重要是維護公眾信心,使香港繼續成為廉潔社會。


官指不能原諒3被告行為

游官指不能原諒3名被告行為,指如果他們依從內部指引及保持誠信,就算張青浩設下任何陷阱,他們亦不會「中招」而誘導張作供。游官認同眾被告品格良好,受親友及同事愛戴,被告於案中沒有直接金錢利益,定罪亦令他們很大可能失去工作,事業家庭均受影響。


案情透露,張青浩於2008年5月28日因參與虛假窩輪買賣被捕,本案3名被告當時負責調查該案。被告由2009年11月3日至12月4日,共6次在太興茶餐廳、私家車及廉署總部與張青浩會面,向張建議回應控辯雙方問題的答案,披露同案其他證人口供,叫他聯絡其他手足當特赦證人,並強調廉署人員未有與他達成協議,提醒他當日只是「風花雪月」,避免被指妨礙司法公正。曹又曾扮演主控官,替張演習作供,當他成功認出廉署錄影片段人物身分,曹即稱「攞分啦」。


張青浩每次將對話筆錄,並將錄音器材藏在衣服內,偷錄兩次分別於茶餐廳及廉署總部會面對話內容,將之交予律師。


【案件編號﹕DCCC3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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