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盈利屢創新高的科技巨擘蘋果被轟帶頭避稅,「帶壞」矽谷巨企。《紐約時報》引述披露蘋果曾「開發」多項避稅招數,包括將子公司設在內華達等不設企業徵稅的州份,或是在低稅國家設立空殼公司以將收入轉移海外等,其他科技公司紛紛效法。美國財政部前經濟師發表的報告指出,蘋果去年避稅最少24億美元(187.2億港元),相當於其在全球報繳稅款的七成。
《紐約時報》引述多名蘋果前會計人員指出,蘋果特別擅長運用財技,藉各地稅務條款的差異合法避稅,爭取最大利潤,亦會特別僱用會計專家「開發」避稅手法。這些手法為數以百計科技企業,包括微軟、思科(Cisco)等應用,有其他企業的會計人員直指公司的避稅手法,是由蘋果直接「複製」。
僱會計專家「開發」避稅手法
蘋果總部設於加州,但2006年它在鄰近的內華達州設立子公司Braeburn Capital,負責管理出售iPhone等產品的收入及投資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至今賺取逾25億美元,由於內華達州不設企業所得稅及資產增值稅,因此蘋果毋須就有關收入交稅。
蘋果還在多個低稅國家設立子公司,處理銷售及專利權等業務,例如在盧森堡開設子公司iTunes S.a.r.l.,負責iTunes下載業務,以享受當地為科技企業提供的稅務優惠。
專家稱,蘋果是所謂「雙愛爾蘭加荷蘭三文治」(Double Irish with a Dutch Sandwich)財技的先驅,透過將業務納入兩間愛爾蘭子公司名下,把美國本土收入化為稅率較低的海外收入,然後再將愛爾蘭子公司部分資金免稅轉移至荷蘭,最後轉匯到英屬處女島等避稅天堂,藉以避開美國的高額徵稅。
資金輾轉移至避稅天堂
蘋果亦是自1980年代起首家科技公司以代理(commissionaire)模式在海外銷售產品,例如德國的銷售人員,可代表新加坡子公司銷售產品,由於產品並非代理商所擁有,大部分銷售所得利潤,只需由擁有產品的新加坡子公司,向稅率較低的新加坡政府繳稅。
雖然蘋果的營銷研發重心都在美國,但蘋果去年約342億美元稅前盈利中,近70%都是海外盈利。美國財政部前經濟師沙利文(Martin Sullivan)近日發表報告稱,去年蘋果在全球繳納的現金稅僅約33億美元,只佔盈利約9.8%,他認為蘋果最少50%盈利實際上來自美國,以美國企業稅率為35%計算,蘋果應多付24億美元稅。
蘋果﹕最高道德標準營運
蘋果發表聲明稱,營運時採用最高道德標準,服從適用法律及會計規則。不過有蘋果高層私下稱,除蘋果外,數千計企業亦以同樣手段避稅,只批評蘋果並不公平。如果蘋果自願多交稅,則會稍弱競爭能力,亦會損害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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