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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假誓用假證屬刑事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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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9日 06:35
2012年04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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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論是發假誓或使用假結婚證,在香港都屬刑事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而根據同一條例的第75條,意圖使用虛假文書,提供虛假證明,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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