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2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無論是發假誓或使用假結婚證,在香港都屬刑事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而根據同一條例的第75條,意圖使用虛假文書,提供虛假證明,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0 0 0 書籤 回應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