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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表決前響鐘 遞補制審議料需4天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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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8日 21:35
2012年04月28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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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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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會下周三審議政府提出禁止議員辭職後半年內再參選的法案,人民力量與政府提出共1307項修訂下,預料需至少4天以上的會議審議。立法會內會昨日討論將表決程序簡化,包括取消表決鐘聲,但部分議員表明不應因個別事件而改變議事規程,在爭拗大半小時後,決定維持現有程序。


「荒謬方法對付惡法」

人民力量黃毓民昨向為秘書處帶來繁重工作表示歉意,但強調提出過千條修訂是議會抗爭,符合議事規程,而社民連主席梁國雄表明支持,認為政府橫蠻地剝奪市民補選權,議員唯有用荒謬的方法對付惡法。


但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認為,提出千項修訂是濫用程序,拖延議會進度,表明議事規則會檢討條例。內會主席劉健儀提出,在審議1300多條修訂下,未計議員辯論,單是每次響起表決鐘,也花上33小時,建議取消該程序。


旅遊界議員謝偉俊及工黨何秀蘭均表示,議事規則一直存在,不能因事廢制度。梁國雄亦說鐘聲是提醒議員投票,不能廢除。最終內會決定維持一貫議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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