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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漠視人權三宗罪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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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8日 06:35
2012年04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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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陳光誠案擾攘多年,山東地方當局先是在對他的起訴審判中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令整個定罪過程充滿爭議,是一罪;在他獲釋後又違反憲法中對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規定,非法禁錮虐待陳光誠一家,是二罪;在事件引起全球關注的同時,不思悔改,以人海戰術、謾罵毆打等粗暴手段阻攔國內外探訪者,令中國國際形象蒙羞,是三罪。


審訊禁妻子律師進法庭

2006年3月,陳光誠被臨沂警方從家中帶走後與外界失去聯繫。6月陳光誠家人才收到其被刑事拘留的通知書。8月沂南縣法院開庭審理陳光誠被指控的「故意破壞財物罪」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時,他的妻子和辯護律師張立輝被拒進入法庭,另一律師許志永前一晚被公安以偷竊為借口羈押,在庭審結束後才獲釋。法庭臨時指派的兩名辯護律師根本未為陳光誠作任何辯護;陳光誠明確拒絕指派律師之下,法庭並未依法休庭。


禁錮虐待阻探訪

2010年9月9日,陳光誠出獄,被警車送回家,卻從此被軟禁在家並受嚴密監控。一年多來,數以百計從世界各地前往東師古村看望陳光誠的人(包括女性和外籍人士)多次受攔截,不少人甚至遭到攔截者毆打、凌辱、搶劫和強制遣返。其中,最著名是去年十一黃金周的網民集體探訪活動和去年12月荷李活影星基斯頓比爾的探望。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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