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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病人罪成醫生 執業逾年始研釘牌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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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7日 21:35
2012年04月27日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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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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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屯門醫院急症室前醫生羅仲康,2009年因非禮15歲求診少女被判入獄;事隔兩年多,醫務委員會至昨日才展開紀律聆訊,處理應否吊銷其醫生執照,惟被告已於2010年刑滿出獄,在執照仍有效下即到私營診所執業,至今近兩年。病人組織指摘,此類有關性犯罪的案件,醫委要排期兩年多始聆訊不可接受,要求增加委員數目加快處理案件。


藉詞摸腸胃炎少女胸

羅仲康於2009年11月在屯門醫院急症室任職期間,為一名15歲因腸胃炎入院的少女診治時,藉詞檢查胸部,將少女的連身裙及胸圍拉高至鎖骨位置,並按壓其乳房近1分鐘。法官指案情嚴重,認為被告並無悔意,判他入獄9個月。羅雖因此被屯門醫院撤職,但至2010年8月刑滿出獄後,因醫務委員會仍未展開聆訊,他仍可以憑有效的醫生執照在私營市場執業至今,達1年零8個月。


醫委會昨就羅仲康是否適合繼續執業展開聆訊,辯方律師透露,羅仲康在2010年10月開始,便在不同的私營診所任職,去年2月獲馬正興醫生聘為全職醫生,現於將軍澳尚德商場及新蒲崗開設的診所看症。


官曾斥無悔意 判囚9月

醫委會昨已完成聆訊,包括聽取辯方求情,但委員決定將案件押後最少兩個月,待醫委會委任的臨牀心理學家為被告完成心理評估報告後再宣判。


醫委會紀律聆訊主席麥列菲菲解釋,因被告無案底,在審訊期間表現合作,及有不同的品格證明信求情,其現任僱主亦認為被告應得到機會繼續執業(見另稿);不過考慮到被告干犯非禮罪證據確鑿,委員會裁決要從保護病人的角度出發,須嚴謹處理,故待了解其心理評估報告後才裁決。


病人組織炮轟不可接受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說,此類涉及性犯罪的案件,嚴重違返醫生道德操守,醫務委員會應優先安排聆訊,如今要等近兩年,絕不可接受。至於應否採取特別程序,將干犯嚴重影響病人罪行的醫生,在未經醫委員聆訊前暫時吊銷牌照,彭鴻昌認為這可能違反程序公義。他認為問題癥結在於醫委會現時只得28名委員,人數不足,拖慢聆訊程序,要加強保障市民便要增加委員數目,提升處理效率。


委員人數不足拖慢程序

香港醫學會會長、兼新任醫委會初級偵訊委員會主席蔡堅認為,此類涉及風化案的聆訊應優先處理,即使委員要協調日子、開會討論亦應在2至3個月內處理,輪候近兩年始能完成聆訊時間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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