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版權修例無針對二次創作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6日 12:00
2012年04月26日 12:00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香港政府新聞網】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完全沒有條文針對二次創作,現時不違法的作品將來也不違法,言論表達空間並沒有收窄。

 

     蘇錦樑今天(4月26日)向傳媒表示,修訂草案並沒有針對二次創作、戲仿或惡搞的作品,目前在網上不會招致刑責的作品,在新法例下同樣不會,所以網上表達自由的空間不受草案影響。條例通過後,當局將就二次創作進行公眾諮詢,研究是否豁免二次創作。

 

     他說,條例草案提出的科技中立的傳播權利,澳洲和英國已先後在2001年和2003年採用,這些地區沒有相關的判定案例,指傳播權利有違人權,亦沒有任何案例顯示會削弱表達自由。當局在制訂今次立法建議時,已致力確保能在維持網上資訊自由流通、保障個人私隱,以及保護版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他重申,在新條例下,在社交網站分享超連結不會招致刑責,亦沒有將下載活動刑事化。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