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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服刑禁參選 長毛提覆核6月審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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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6日 06:35
2012年04月26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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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議員梁國雄(圖)日前入稟,挑戰被定罪未服刑者不能參選立法會的法例,司法覆核昨獲高院受理,由於選期逼近,案件已排期於6月6日審理。梁表示雖「唔敢同昂山素姬比」,但不諱言「有好多人想選我」,指有關「惡法」剝奪市民選舉權。


「有好多人想選我」

申請人分別是因擾亂公眾地方秩序罪名判囚兩周的社民連成員黃軒瑋,以及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囚兩個月的梁國雄,二人均獲准保釋上訴。他們以準參選人的身分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條例》第39條。至於另一社民連成員黃浩銘以選民身分入稟,則不獲受理。


梁國雄在庭上指出,有關法例「漫無邊際」,一刀切禁止所有未服刑者參選立法會,明顯是不合理地限制《基本法》賦予他的被選舉權。梁說﹕「我講畀你(法官)聽,好多人想選我」,指「惡法」明顯限制市民的選舉權,法庭有權亦有責任審理本案,又指法庭若拒絕批出許可,申請人或在選舉期間以呈請方式提出反對,屆時若然成功,須舉行補選,牽連甚廣亦浪費公帑。


政府指出,案件很可能上訴至終院,不可能在選舉之前有最終結果,若不能確定誰有參選資格,會造成混亂,為選舉圖添不穩定性,故認為本案以選舉呈請方式處理較為合適。


政府:選舉前不會有結果

林官認為本案無論以哪一種樣形式處理,不穩定的因素亦會存在,並關注法例是否「一刀切」禁止所有未服刑者參選,看起來確有可能會限制申請人的被選舉權利,故決定批出許可。由於立法會提名期預料於7月18日開始,林官接納申請人提議,為案件排快期開審,盼原訟庭在6月之內能下達裁決。


【案件編號︰HCAL51、52、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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