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寮屋違例租售可沒收 熟人充當「代理」長青網文章

2010年08月17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08月17日 21:35
2010年08月17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50年代內地人大批湧來香港,人口激增,一屋難求,不少人未經政府批准自行搭建寮屋。政府在1982年進行最後一次寮屋普查,此後凍結寮屋戶口,寮屋不能出售或出租。但地下寮屋租售活躍,包括九華徑、薄扶林村等寮屋區,有熟門路的村民會當上「地下經紀」為村民穿針引線,只要有熟人介紹就能租售寮屋。

間隔須與82年紀錄相符

地政總署昨回應指出,紅梅谷村經署方登記寮屋約有82間,住戶數目為23戶。對於寮屋分間成房出租是否違法,署方發言人表示,政府在1982年6月,為全港寮屋登記,已確認寮屋只獲「暫准存在」,有關寮屋位置、面積、高度、建築物料和用途須與署方紀錄相符。寮屋佔用人如改動寮屋間隔,但符合登記紀錄則視作沒有違規。

律師﹕租約沒法律約束力

律師黃國桐表示,當年登記寮屋時只批作自住用途,分租房間即屬違例,業主可被收回寮屋。黃又指出,由於出租寮屋本身違例,即使租客簽了租約,亦沒有法律約束力。

社區組織協會組織幹事施麗珊說,現時本港仍然有家境較貧困的低下階層人士或新移民,要租住面積狹小環境較差的寮屋,部分屋主見寓所有多餘地方,也可能透過相熟朋友介紹將單位部分地方出租掙錢,但相信同類情况不算普遍。

區議員﹕估唔到咁多住戶

沙田區議員程張迎表示,據他所知,80年代時紅梅谷村只有10多個門牌號碼,即只有十多戶,「我都估唔到有那麼多(住戶)」。沙田區議員黃澤標說,紅梅谷村有多年歷史,現時約有數十戶、逾百居民,但村內部分村屋懷疑曾被間成多間分租房出租,但有關單位屋主、包租人士和租客身分與來歷難確定,該村又「自成一國」,外人難得知村內實際情况。

 

 

0
0
0
書籤
回應 (0)
檢視個人資料
choyki
2025年03月01日 11:57
多謝分享
0
舉報
檢視個人資料
choyki
2025年03月01日 11:49
多謝分享
0
舉報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