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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奶指鞋王擅改「長命契」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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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0日 06:35
2012年04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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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姿霆在庭上屢翻舊帳,對「鞋王」鄧劍群作出近乎刑事的嚴重指控。李指2003年底決定聯名買入匡湖居物業,她在律師樓簽樓契時,鄧向律師行的文員透露「佢(李)係我老婆」,並指示兩人是以「長命契」(joint tenant)形式持有物業,但鄧後來暗中把持有形式改為「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


「長命契」指出,當擁有人過身,物業權益會轉移至仍在生的其他擁有人,不會列入遺產。至於「分權共有」, 身故業主的業權會歸入個人遺產,按遺囑分配處理。


李姿霆昨指出,她在2004年8月查閱土地註冊處資料始發現,物業持有形式有改變,即致電律師行問個究竟,對方回覆指出,鄧簽樓契後數天透過電話指示改變持有形式,職員表示相信鄧李兩人是夫婦,更改是兩人共識,故按鄧的指示在李簽署的樓契上更改樓契內容,但沒有向李求證。


多番投訴 鞋王改回長命契

事後李曾向鄧多番投訴,認為鄧欺騙她,最終鄧在06年4月把持有形式改回「長命契」。


但鄧一方大律師指出,這是極之嚴重的指控,又指李簽署樓契當天,很清楚持有形式是「分權共有」,但李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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