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家逾20億元的「鞋王」鄧劍群向前「三奶」李姿霆追討4個共逾2000萬元物業案,李昨續在高院作供。她強調多年來從沒有要求鄧送禮,無論是樓、首飾還是現金,全是鄧主動奉上,每次鄧送樓後都會「公告天下」,向其家人交代,但每次買樓都有上限,如第一層樓的預算只有170萬元。
三奶:未要求送禮 全主動奉上
43歲的李姿霆第二天作供,透露2003年初鄧劍群提出送物業給她,讓她可以「有層樓揸手收租」,李遂委託任地產代理的胞弟替她物色物業。由於李的家人住在黃埔花園附近,胞弟最初找來海逸豪園單位,但鄧已說明上限只有170萬元,不可能買到樓價遠高於170萬元的海逸豪園單位,故退而找黃埔花園物業,鄧又嫌黃埔花園單位殘舊,要重新裝修麻煩,最終以171.7萬元買入當時尚未落成的港灣豪庭400呎單位。李表示,當時已預計價值170萬元的物業租值不高。
超出預算 拒購海逸豪園單位
鄧一方質疑,當年其實是李姿霆要求買樓作為她的暫時居所,李在收樓後不足一個月遷入單位,但李否認此說法,亦否認於2005年「暗中」出售該物業,她指當時已告知鄧,反指鄧在供辭中說謊。
同年底,因為李姿霆懷有鄧的女兒,她指當時鄧提議在其飛鵝山寓所附近買樓給李,方便鄧隨時探望母女兩人,鄧甚至趁妻子不在,帶她返飛鵝山大宅附近「睇樓」,最終因為鄧認為超過其預算上限,最終買下西貢匡湖居物業。
贈樓後公告天下 「又送多層啦」
據李供稱,至2004年初,鄧與她及其家人見面時談到炒樓,鄧滔滔不絕說自己炒樓賺大錢,更問李為何不炒樓。李昨稱:「佢成日覺得我同佢一齊後,我就好有錢。」李當時回應指自己沒有資本,鄧主動說:「我幫你搞掂。」
兩人當時決定買下半島豪庭單位作短炒,數天後,鄧多番在李的家人面前重複說:「我又送多咗層樓畀佢(李)啦!」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HCA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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