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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偶像拍色情照 「龍友」涉非禮少女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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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20日 06:35
2012年04月2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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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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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年輕「龍友」視擅長拍攝色情照的日本攝影師米原康正為偶像,被指邀約17歲少女到影樓私影,展示偶像的作品並要求少女仿效,懷疑嫌少女不夠性感,涉嫌對她上下其手非禮,更辯稱此舉是為激發少女性慾,他昨就非禮罪受審。


辯稱望激發事主性慾

報稱為攝影師的被告王得力(24歲)否認於去年10月11日,在中環永富大廈的影樓非禮17歲事主。就讀中四的女事主供稱,她在網上論壇認識被告,由於欣賞被告作品,於是相約拍攝婚紗造型照。


事主續稱,被告在影樓內稱性感造型最適合她,於是着她脫剩內衣後僅穿上風褸拍照,還給她一些米原康正的作品參考。


其後二人坐在梳化上,被告突然靠近事主,事主在梳化上向後退。被告又數度將她推低、拉起,還問她「有無Feel(感覺)」,又叫事主幻想如何色誘他,以及性行為的場面。


事主感到驚慌,但被告反而叫她認真一點,接着便向事主親臉及摸胸,並隔着內褲撫摸事主下體。事主供稱雖感到不舒服,但還是拍完一輯照片後才離去。


事主:應聽從攝影師

辯方盤問事主,指既然私影未必有酬金,事主大可推開被告即時離開。事主輕聲回應稱「攝影師有佢諗法,模特兒應該聽佢話」。辯方又質疑,事主起初在梳化上向後退,可能向被告發放錯誤信息,以為事主主動獻身,躺在梳化上引誘被告「進一步行動」。


事主在辯方盤問期間突然要求休息,其後躲在證人房內,情緒激動,需暫停作供。案件延至下周二(4月24日)續審。


【案件編號﹕ESCC3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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