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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因衝擊特首選舉論壇,被判監2個月,立法會昨否決罷免梁國雄職務的議案。自由黨、民建聯和工聯會支持罷免梁國雄,指罷免程序是有先例可援,但泛民和部分獨立議員均反對動議,指不應剝奪選民的選擇代表的權利。
梁國雄批評,贊成罷免他的議員沒有「政治倫理」,並指他們有「支持政府可以隨時剝奪投票選擇政府權利」的原罪。議案最終以19票贊成,25票反對,1票棄權遭否決。
另外,社民連成員黃軒瑋在活動向鄭汝樺搶咪,被裁定擾亂公眾罪成判囚兩周,現保釋等候上訴。但法例規定定罪後未服刑者不能參選立法會,黃以條例違憲剝奪其參選權為由,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而梁國雄亦是受影響人士。
社民連申覆核 指判囚禁參選違憲
《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任何人被判囚但未服刑,會喪失在選舉中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申請人黃軒瑋本身是立會選舉準參選人,他控條例有違《基本法》第25及26條,不合理地限制其參選權。梁國雄亦因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判囚而未服刑,他亦被列為案件的受影響人士。另一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則以選民身分入稟司法覆核,指控同一條法例剝奪其選舉權。
由於時間緊迫,兩名申請人盼今年7月提名期前,法庭能頒下裁決,故昨天下午要求緊急開庭,由大律師潘熙代表向法官林文瀚陳辭,但林決定先聽取政府陳辭,押後至下周三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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