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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命契」物業不列遺產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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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9日 06:35
2012年04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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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師梁永鏗表示,「聯權共有」(j oint tenancy)俗稱「長命契」,當有擁有人過身,物業權益會轉移至仍在生的其他擁有人,不會列入遺產。至於「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身故業主的業權會歸入個人遺產,按遺囑分配處理。假如沒有遺囑,則按無遺囑繼承法律分配。


此外,在「聯權共有」下,除非預早有安排,各擁有人有均等權益,而出售物業的收益會平均攤分。至於「分權共有」則清楚列明各擁有人持有的業權份數,所有收益亦按此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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