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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加強金融業風險抵禦力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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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9日 06:35
2012年04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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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中國財政部近日向內地銀行印發修訂後的《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通知,與2005年之舊版本比較,辦法內未有就損益表的撥備準則作出改動,惟要求銀行的一般準備餘額不得低於風險資產(RWA)期末餘額的1.5%,較原先要求出0.5個百分點。


不過,高盛發表報告指,上述新例不會對本港上市內銀的盈利或一級資本水平構成影響。


財政部表示,對《辦法》作出修訂,主要為進一步增強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提高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的前瞻性和動態性,發揮金融企業準備金緩衝財務風險的逆周期調節作用,完善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辦法。


新規定7月1日起實行

倘銀行的一般準備餘額佔RWA期末餘額之比例難以一次性達到1.5%,財政部容許銀行分年到位,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實行。


《辦法》要求,銀行對RWA計提一般準備,其中,信貸資產標準風險系數暫定為:正常類1.5%,關注類3%,次級類30%,可疑類60%,損失類100%;對於其他風險資產可參照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類。


高盛﹕內銀派息率不會受影響

高盛認為,由於《辦法》並無就撥備準則進行修改,而且被要求加計提的一般準備,在銀監會的資本規例下亦是包含在核心一級資本當中,因此增加轉撥至一般準備的規模,只會對同屬股東資本的留存利潤構成影響,但無損核心一級資本水平,故不預期內銀的派息比率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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