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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評局疏忽 高層多領215萬長青網文章

2012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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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4月19日 06:35
2012年04月19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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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揭發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評局)高層混帳,指一名高層在職15年間,因為部門疏忽及把關不力,令她共多獲約215萬元房津及超額薪津,更在未得教育局批准下,擅自容許該高層加薪超越職位薪級上限。本報獲悉,該高層為剛約滿離開的學評局評審評核總監駱桂好;學評局回應報告時承認疏忽,已經展開跟進,不過只要求駱桂好清還85萬房津,而其餘逾百萬的超額薪津則不追究。


無計算前公職已領房津

學評局為自負盈虧的公營機構,負責評審於本港開辦的專上或進修課程,以及管理資歷架構。審計署第58號報告揭發,學評局退休評審評核總監駱桂好,於1996年底由另一間公營機構過檔學評局前,已獲公帑資助31個月房津。


由於按法例,每名公務員無論怎樣在公營部門內調職,每個人一生只可領取10年房津,即上限為120個月。不過,學評局計算駱的房津時疏忽,沒有計算她在前任公營機構的房津,結果她截至2006年4月,在學評局支取在職期間共114個月房津,即前後共支145個月(31+114個月),超出上限25個月,相等於約85萬元津貼。


學評局發言人昨日表示,駱入職時有按機制申報,承認是局方疏忽,已經向駱啟動追討程序。


房津併薪金 未獲教局批准

另外,審計報告亦批評學評局於06年4月為駱桂好續約時,竟在未得教育局批准下,將每月房津併入月薪內,使她的月薪大增至近12萬,較該職位薪級上限的8至10萬元,高出21%至46%不等。駱後來獲擢升為評審評核總監,其月薪仍較職級上限高出7%。


政策關注社斥自把自為

駱至去年12月約滿離職,在2006年新續合約期內,共獲多發130萬薪金,前後15年的超額房津和薪津共215萬。


學評局承認疏忽,但指出薪俸條件乃參考當時市價而訂,加上駱現已退休,故不追究。


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對學評局高層亂用津貼感到詫異,指出以往有大學斥責當局評審課程收費高昂,局方以自負盈虧為由解說,但其時內部卻有員工「自把自為」亂用公帑,實不合理。


總幹事兩年一評核 違守則

另一方面,擔任學評局總幹事4年的范耀鈞,亦被審計報告揭發上任26個月後才首次做工作評核,違反學評局《工作手冊》中要求員工每年評核的守則。


審計報告亦發現當局不時違反服務承諾,以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為例,08年4月至去年8月期間,有四成申請無法在承諾的8星期內完成。另外,在港開辦的非本地課程,評核工作亦偶有超時。對於審計報告各項批評及建議,學評局發言人表示同意和感謝,正積極跟進,將推有效措施強化管治、行政及運作。


明報記者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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