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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筲箕灣東大街昨晚揭發懷疑藥駕案件,警員巡邏發現一輛停泊路邊的私家車,司機落車時左搖右擺、神情呆滯,警員截查時在其身上檢獲精神科藥物。警員即場為他做藥駕觀測檢查,包括量度瞳孔大小,司機最後因未能通過檢查被捕帶署。
被捕金毛男司機姓彭(33歲),涉嫌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及藏有受管制第一部毒藥,被押返警署作進一步檢測。行動中,警員在其身上搜出一包約30多粒俗稱「白瓜子」的受管制精神科藥物及咳藥水。
涉藏有受管制毒藥
現場為筲箕灣東大街近元慶里交界,昨晚7時29分,衝鋒隊警員在上址巡邏,一輛私家車駛至路邊車位停泊,司機落車時目光呆滯,步履蹣跚,警員起疑遂上前截查,在其身上檢獲一包疑為精神科藥物,並懷疑他藥後駕駛。警員隨即將涉事司機帶上警車,並召來交通警員即場為其進行藥物觀測檢查,初步發現司機瞳孔大小讀數未能通過標準,警方遂將其黑布蒙頭戴上手銬由警車押返警署進一步調查。
新例上月生效 拒測試可判囚
根據上月中生效的《2011年道路交通條例》,警員若懷疑司機毒後或藥後駕駛,有權要求司機接受藥物觀測檢查,包括檢查司機眼睛瞳孔是否放大及查詢問題,發現可疑,可將司機帶署接受5項損害測試,包括視力及平衡力測試;若仍未能通過檢查,便會送院驗血及做尿液檢查。
根據法例,若司機拒絕接受有關測試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並可視乎案情嚴重程度,或判處終身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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