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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審計報告昨日亦對由民政事務局資助的「當值律師服務」(Duty Lawyer Service,簡稱DLS)作出多方面批評,發現有關僱員的聘用條件雖以公務員為藍本,但多年來都沒有跟隨政府修訂,令他們在假期計算及領取房津方面都較一般公務員優厚,截至去年10月,受僱於DLS的人員累積了高達7900天的未放取假期,財務負擔約為1040萬元,但有關負擔卻沒有計算在DLS的財務報表。
所有員工未取假期達7900日
本身為一間擔保有限公司的DLS,每年受民政事務局資助,由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執行委員會獨立管理,提供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免費法律諮詢、電話法律諮詢等免費或資助法律服務。
審計報告指出,DLS辦事處由1998年開始租用中環置地廣場,當時行政署長曾指出,DLS日後搬遷時不應以同類的甲級商廈寫字樓作為先例。DLS其後卻續租4次,目前每月租金為15.2萬元,10/11年度的辦公地方費用(包括租金、差餉、管理費)為210萬元,佔其790萬元總運作開支的27%。審計報告建議辦事處改租租金較甲級商廈低三至四成的低級別商廈或政府物業,以節省租金。
租中環商廈 佔開支三成
另外,審計署發現雖然政府早於1990年起已修改公務員房屋福利,但DLS並沒有跟隨,令後者員工仍可以獲取非實報實銷性質的房津,兼且沒有享用期限制。而假期方面,審計署發現DLS所有人員放取的假期日數都可計算作可賺取假期,做法與公務員的計算方法不同,而所有員工截至去年10月未放取的假期更高達7900天。
企業管治方面,審計署發現目前多名執委的任期都長於6年,未有設立更替制度,而部分人的會議出席率卻低於50%以下,認為DLS應向有關人士發出提示。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歡迎及原則上同意審計署就DLS進行衡工量值審計而提出的建議。發言人又稱,局方已與當值律師服務簽署行政安排備忘錄,局方會與當值律師服務進行檢討,在適當情况下把審計署的建議納入備忘錄。
所有員工未取假期達7900日
本身為一間擔保有限公司的DLS,每年受民政事務局資助,由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透過當值律師服務執行委員會獨立管理,提供裁判法院的當值律師、免費法律諮詢、電話法律諮詢等免費或資助法律服務。
審計報告指出,DLS辦事處由1998年開始租用中環置地廣場,當時行政署長曾指出,DLS日後搬遷時不應以同類的甲級商廈寫字樓作為先例。DLS其後卻續租4次,目前每月租金為15.2萬元,10/11年度的辦公地方費用(包括租金、差餉、管理費)為210萬元,佔其790萬元總運作開支的27%。審計報告建議辦事處改租租金較甲級商廈低三至四成的低級別商廈或政府物業,以節省租金。
租中環商廈 佔開支三成
另外,審計署發現雖然政府早於1990年起已修改公務員房屋福利,但DLS並沒有跟隨,令後者員工仍可以獲取非實報實銷性質的房津,兼且沒有享用期限制。而假期方面,審計署發現DLS所有人員放取的假期日數都可計算作可賺取假期,做法與公務員的計算方法不同,而所有員工截至去年10月未放取的假期更高達7900天。
企業管治方面,審計署發現目前多名執委的任期都長於6年,未有設立更替制度,而部分人的會議出席率卻低於50%以下,認為DLS應向有關人士發出提示。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歡迎及原則上同意審計署就DLS進行衡工量值審計而提出的建議。發言人又稱,局方已與當值律師服務簽署行政安排備忘錄,局方會與當值律師服務進行檢討,在適當情况下把審計署的建議納入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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