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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總統收禮須申報 包括交通費長青網文章

2012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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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3月01日 06:35
2012年03月01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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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特首曾蔭權獲款待及租住豪宅,自覺沒有利益衝突,又沒有申報讓公眾監察;反觀若美國總統家庭接受富豪款待坐私人飛機,私下接受逾2000港元禮物,則會無所遁形,因美國總統須申報所收禮物及旅遊相關款項。有學者認為,難以要求特首巨細無遺申報所收禮物,但可考慮把公務員的指引套用於特首身上。


「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秘書處正蒐集海外官員申報利益的資料,以備下周初開會討論。


法例禁收工作相關禮物

有別於曾蔭權過去接受款待,公眾全不知情,美國總統收禮須公開。據有關美國國會研究的文件,美國總統可接受公眾送禮,因大部分限制官員收禮的規管,不適用於總統,但接受禮物超過若干價值便要申報,而美國總統受賄賂法例監管,有關法例禁止他接受任何與其工作有關的禮物。


根據美國白宮網頁,總統及副總統都要提交財務報告,總統、其配偶及所撫養子女,從同一來源接受逾260美元(約2017港元)的禮物或旅遊相關款項,便須申報(見表)。


美國總統奧巴馬2009年申報,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得到1000萬瑞典克朗(約1160萬港元)獎金,並已捐慈善機構;另獲贈葡萄牙水獵犬,價值1600美元。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外國的機制未必可盡抄,因各地防賄法例不同,且要求政府首長巨細無遺地申報所有款待都未必可行。「現有問題不是收禮時要申報,而是要避免利益輸送,高官利益交換可以好微妙,未必是可呈現於機制。」


馬嶽表示,外國總統是民選,接受禮物要負政治責任,但本港特首缺懲罰機制,現彈劾亦為時已晚,未來可考慮把公務員及官員的指引套用於特首身上,並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把不適用於特首的條文擴及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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