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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電台電視錄播事務組製作助理,2004年應徵時虛報有5年全職工作經驗,去年被證實原來只是兼職。裁判官表示控罪嚴重,可判即時監禁,但考慮她初犯且有悔意,有良好家庭背景,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廣告公司兼職 訛稱全職
被告吳淑雯(48歲)早前承認以欺詐手法獲取金錢利益。她在2004年10月應徵製作助理,由於會考未達5科及格要求,因此必須有至少5年全職媒體工作經驗。她在申請書上訛稱於1998至2003年,曾在廣告公司任全職製作助理,但其後被揭發她實際全職受僱於電訊盈科,任職收銀和顧客服務主任,同時在廣告公司兼職,負責協助統籌活動。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被告已知錯,指她是一名盡責的家庭主婦,畢業後盡力投身社會工作。
【案件編號﹕KCCC4810/11】
廣告公司兼職 訛稱全職
被告吳淑雯(48歲)早前承認以欺詐手法獲取金錢利益。她在2004年10月應徵製作助理,由於會考未達5科及格要求,因此必須有至少5年全職媒體工作經驗。她在申請書上訛稱於1998至2003年,曾在廣告公司任全職製作助理,但其後被揭發她實際全職受僱於電訊盈科,任職收銀和顧客服務主任,同時在廣告公司兼職,負責協助統籌活動。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被告已知錯,指她是一名盡責的家庭主婦,畢業後盡力投身社會工作。
【案件編號﹕KCCC4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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