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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程翔2005年突然在內地被拘禁,其後被判間諜罪罪成,只因幫歐亞基金會寫文章。程翔對本報透露,稍後會出書詳談案情,但強調自己可能不知不覺間被動地介入了中共最高層的權力鬥爭,被一方拿來開刀,以打擊另一方。他在書中透露,在扣押期間,有人對他說﹕「真正被捕的原因,你可能一輩子都不知道。」
辦案人員逼國安法5罪選1
程翔在書中列舉了香港法制和內地法制的分別,他從拘捕一刻已被假定有罪,辦案人員竟將《國家安全法》第4條的5項罪,要求自選一項最有可能的,包括陰謀顛覆政府、參加間諜組織、竊取國家秘密、策動國家工作人員叛變、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
在「監視居住」時所撰的認罪書,他事後分析是基於他對國家安全負責任,才會寫萬一自己犯了間諜罪,會感歉意和願承擔刑責,但他同時亦寫明自己不知歐亞基金會屬間諜組織。按中國「間諜罪」,若不慎泄密不成罪行,但法官仍判他罪名成立。
書中描述,他的代表律師在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時,追問法官為何這樣判,法官卻說﹕「請你不要追問,原因你是應該明白的。」
盼23條立法時落實程序公義
程翔在專訪中說,希望香港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能夠落實無罪推定的程序公義,因為香港的普通法下,如果程序上出現問題,可以令控罪不成立,然而內地雖有法規,卻不准犯人有緘默權,加上以「監視居住」逼供,令到無罪假定不能推行。
程翔認為,將來23條立法下的國家機密定義,不應由中國政府機構任意指定,否則內地政治檢控、不理程序的一套便會帶入香港。
也可以肯定的說,我被捕也不是因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從沒有向我追查過哪些國家機密懷疑被我『盜竊』了或者『泄露』。
辦案人員逼國安法5罪選1
程翔在書中列舉了香港法制和內地法制的分別,他從拘捕一刻已被假定有罪,辦案人員竟將《國家安全法》第4條的5項罪,要求自選一項最有可能的,包括陰謀顛覆政府、參加間諜組織、竊取國家秘密、策動國家工作人員叛變、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
在「監視居住」時所撰的認罪書,他事後分析是基於他對國家安全負責任,才會寫萬一自己犯了間諜罪,會感歉意和願承擔刑責,但他同時亦寫明自己不知歐亞基金會屬間諜組織。按中國「間諜罪」,若不慎泄密不成罪行,但法官仍判他罪名成立。
書中描述,他的代表律師在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時,追問法官為何這樣判,法官卻說﹕「請你不要追問,原因你是應該明白的。」
盼23條立法時落實程序公義
程翔在專訪中說,希望香港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能夠落實無罪推定的程序公義,因為香港的普通法下,如果程序上出現問題,可以令控罪不成立,然而內地雖有法規,卻不准犯人有緘默權,加上以「監視居住」逼供,令到無罪假定不能推行。
程翔認為,將來23條立法下的國家機密定義,不應由中國政府機構任意指定,否則內地政治檢控、不理程序的一套便會帶入香港。
也可以肯定的說,我被捕也不是因所謂的『泄露國家機密』……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從沒有向我追查過哪些國家機密懷疑被我『盜竊』了或者『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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