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民航處長林光宇,昨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被判監5個月,緩刑2年,罰款5萬元及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用約10萬元。裁判官斥林光宇所為損害本港金融及資本市場聲譽。被問到判刑是否太輕,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表示,會認真研究裁判官的判案理由,再考慮是否作進一步行動。
近年同類案件多判監禁
近年涉及內幕交易的刑事案件,多名被告被定罪後都被判監禁式刑罰,有刑事檢控人員表示,同類案件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則法庭可判處監禁式刑罰。
67歲的林光宇昨日離開法院時,對於會否戒酒、被質疑證供不可靠、會否上訴等提問,他都一概表示「無嘢講」。
官:「不清醒說」不可信
暫委裁判官嘉理仕裁決時指出,林光宇在庭上的證供並不誠實可靠,選擇性透露資料。林較早前供稱在2010年6月4日的午餐會上喝下5杯酒,受酒精影響一時忘記自己身為港機工程(0044)非常務董事的身分,買下公司股票。裁判官認為林在喝酒後,可由中環步行至金鐘,又可準確透過電腦買股票、匯款等,難以相信他當時並不清醒。
裁判官又質疑,林指當日在會議中精神不集中的說法不可信,因為林當時能察覺太古的收購價和自己每股所賺取的利潤。裁判官相信林是在6月4日下午接獲港機行政總裁鄧健榮的電話,得悉收購消息後,即為賺取利潤而買入港機股票,故裁定他罪名成立。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昨為被告求情時說,林事發後已感後悔,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如事發翌日已即時致電鄧「自首」,又表明願意接受任何懲罰。隨後他主動去信證監會交代事件,更辭去港機非常務董事一職,並將賺來的8萬元利潤全數捐出。
林光宇任職公務員40多年,獲不少社會人士撰寫求情信(見另稿)。駱表示,林的兩名兒子現皆為顧問律師,是次案件開審後,傳媒鋪天蓋地的報道令林及其家人感羞愧。辯方續指林多年來不時作慈善捐獻,現時退休後,每月以長俸及租金收入共7萬元維生,望能以社會服務令處理案件。
罰款5萬 另付10萬調查費
裁判官斥林光宇是次行為不但令自己名譽掃地,更損害了本港金融聲譽,考慮他過往形象良好,是次涉案金額亦不大,故決定判囚5個月,緩刑2年,罰款5萬元。另林又須在1個月內,支付證監會一半的調查費用約10萬元。
【案件編號:ESS169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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