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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寶馬山道天寶大廈業主12年前去世,留下兩個車位予親人使用,惟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數年前大裝修,連大廈的車位亦重新劃分,但親人後來發現其車位的位置,無緣無故出租予其他住客,日前遂入稟高等法院討回車位。
原訴人黃啟賢(譯音)12年前過世,現由其遺產執行人黃慧靜(譯音)代表,被告分別是天寶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以及租用了新車位的劉正光、劉甘潔霞及劉德輝(全為譯音)。入稟狀指出,2002年天寶大廈法團為屋苑裝修,部分停車場的車位亦重新劃分,當中黃啟賢擁有的兩個相連車位被劃走,原有位置則被重新劃上另一車位,該車位更由天寶大廈劉姓的3名住客租用。
記者昨到訪天寶大廈,原屬於黃啟賢的車位泊有一輛私家車。大廈的法團辦事處負責人曾先生,昨表示不回應訴訟,促記者寄信來查詢才會受理,其後又指「以後都唔方便回應」。
原訴一方要求法庭頒令,促請法團在14日內還原車位,以及要求現租用了該車位的3名劉姓被告不得再佔用該車位。
【案件編號:HCA2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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