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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死後捐心肝腎 驗胸腺瘤照移植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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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4日 16:35
2012年02月24日 16:35
新聞類別
健康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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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管局發生罕見器官移植失誤,一名51歲女病人死後捐出器官,分別移植予4名病人,醫生在切除器官期間,發現死者患有罕有胸腺瘤,臨牀評估認為仍適宜移植,後來經化驗證實為早期胸腺上皮瘤。4名接受器官捐贈的病人中,3人情况穩定仍在留醫,另一名接受心臟移植的51歲男病人,因器官衰竭最終逝世,院方強調死因與移植該病人的心臟無關。
1人換心死 院方:與移植無關
醫管局昨夜公布有關個案,指該名51歲女病人於上周六(18日)因中風前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療,經搶救無效,於本周一(20日)逝世。院方當時根據臨牀評估,認為死者的心臟、肝臟、兩個腎臟及一對眼角膜情况良好,適合用作器官移植,與死者家屬商討後,同意捐贈死者器官。
臨牀評估適合移植
有關器官移植手術於周二(21日)在伊院及瑪麗醫院進行,分別移植予4名病人(見表)。
據了解,換心手術由瑪麗醫院心胸外科醫生負責,他們在切除器官期間,發現死者胸腺位置原來患有一個約3.5×1.5×3厘米的胸腺瘤,經臨牀評估後認為屬良性,在考慮器官捐贈及移植的臨牀條件和風險評估後,認為適宜進行器官移植,未等待化驗結果就決定移植手術續進行。伊院其後化驗死者的腫瘤組織後,證實死者的胸腺瘤為早期胸腺上皮瘤,是罕有類別。
各項器官移植手術順利完成。接受心臟移植的51歲男病人因末期心臟病引致心臟停頓及多重器官衰竭,昨日凌晨逝世,其餘3人則仍然留醫,全部情况穩定。至於仍未用於移植、早前送往香港獅子會眼庫的一對眼角膜,醫管局表示不會用作移植,並會銷毁。
切除器官發現 腫瘤良性
有外科醫生表示,醫生在手術中發現有捐贈器官者身體內有腫瘤,其實可以先等候化驗結果,再決定是否將器官捐贈予受捐人。不過,今次過案中的早期胸腺上皮瘤,即使是惡性,癌細胞經由血液傳到受捐人的機會其實非常低。
醫局:緊密監察3病人
醫管局表示,醫護人員昨日與該3名病人及家屬會面並解釋風險,院方會緊密監察病人進展。醫管局重申,公立醫院考慮器官捐贈作移植手術時,會根據醫管局規定的指引,評估接受移植病人的情况及急切性;按臨牀腫瘤科專家評估,該3名病人因器官移植而受胸腺上皮瘤影響的風險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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