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發展局致力取締全港僭建物,不過其轄下的地政總署,則被申訴專員揭發,署方因一間天台屋業主逝世而暫時接管一幢私人大廈天台時,卻以政府並非物業的永久業主為由,無視屋宇署勒令處理天台僭建樓層和滲水問題,最終要在多年後才拆除僭建,和處理滲水工程。
申訴專員黎年質疑地政總署解釋牽強,絕不同意署方所指做維修因需由公帑「找數」而拒絕負責,指地政總署作為代理人責無旁貸,應以保障公眾利益與樓宇安全為大前提,而非置身事外,批評署方太官僚和僵化,「你不去先處理問題,還有誰去做?」
業主去世 財政司長法團暫管
案發的天台屋位於旺角上海街,僭建物佔據整個天台。天台屋原為私人業主擁有,但大廈地契於1992年底屆滿,當年天台業主已經去世,無法處理續契事務,地政總署亦無法聯絡其遺產代理人跟進續期問題,按法例只好將物業交託予「財政司司長法團」暫管,由地政總署作代理人管理。
化名阿美的大廈業主,住在涉及事件的天台屋下層單位,於1998年搬入上址後,便因天花滲水,飽受漏水之苦,最嚴重時甚至怕家居被浸壞而不敢上班,但因無法找到天台屋業主跟進,一直投訴無門。
同樣居於大廈頂層的阿美鄰居余先生說,滲水最嚴重時需以帆布遮蓋天花,有時候滲水甚至會滲進電器,令家中停電。該地政總署暫管的天台屋,過去多年的情况日漸惡化,自2006年起間斷出現天花滲水,波及樓下單位,到2010年更令樓下住戶飽受石屎剝落、橫樑鋼筋生鏽之苦,屋宇署實地視察後,更證實天台僭建物牆身有明顯裂痕,結構可能構成危險。
屋署勸盡快拆 未理會
屋宇署於2010年3月,向作為天台屋代理人的地政總署發信,強烈勸喻催促要求盡快清拆僭建物;不過地政總署未有採取行動,直至5個月後始回覆,表明司長法團並非天台永久業主,故不會負責清拆。
其後申訴專員公署介入,地政總署仍堅持先徵詢法律意見,並解釋司長法團終要將天台業權轉讓予原業主的合法遺產代理人,故法團不該承擔責任,而未得原業主同意,亦不能貿然進入違建物。地政總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出,有關個案情况特別,儘管司長法團並非該天台的實質業主或佔用人,地政總署已採取務實的處理手法,與其他部門協調,終止與原業主相關的佔用人佔用該天台,並正如申訴專員所提及,以公帑主動清拆違法構築物,以及解決滲水問題。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回應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