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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嚴重 可囚終身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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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3日 06:35
2012年02月23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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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被告黃冠秋原被控17項控罪,昨獲控方接納承認9項罪名,其餘罪名不提證供起訴,但被告所承認罪行,其中兩項的最高刑罰已是終身監禁,包括與未成年女童性交及肛交,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犯罪者可判囚終身。至於被告非禮Y,最高刑罰則是10年。另外,針對被告的管有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可被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而即使單純管有上述物品,最高亦可被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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