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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辯解理由 檢控困難長青網文章

2012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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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2年02月20日 06:35
2012年02月20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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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投訴人男友Jack的母親Penny向記者查詢﹕「食肆借用中英文鴛鴦餐牌,涉嫌『收貴』旅客錢,香港執法當局是否無法跟進?」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由於刑事舉證門檻高,加上食肆可有很多辯解理由,所以刑事檢控這類食肆有相當困難。


可推說侍應搞錯分量質素不同

陸解釋,個案中侍應有送上餐牌,某程度屬於一種雙方同意的合約。另外,食肆亦可能提出不同解釋,包括食物分量及質素不同等,以及將責任推在侍應身上,說是侍應一時搞錯,而不是存心欺騙。陸認為,若要刑事檢控,必須經長時間調查,單憑一兩個案起訴,成功機會不大。


不過,平機會發言人表示,根據《種族歧視條例》,提供服務的機構如基於某人的種族,在提供服務的過程給予該人較差待遇,便屬違法。因此,基於一個人的種族而收取較高收費,便有可能違反《種族歧視條例》。


投訴人黎小姐以及「放蛇」區議員司馬文均認為,因不同種族被收取不同費用,是種族歧視,並認為個案同樣涉嫌欺騙。


平機會表示,以餐廳服務為例,正確的做法是,餐廳即使提供中文及英文餐牌,中英文內容及價格必須相同。發言人續稱,歧視只會局限商機,不單令商戶聲譽受損,還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種族歧視條例》於2009年7月生效至今,平機會共處理大約7宗涉及飲食業在提供服務方面的投訴,其中2宗是平機會主動調查。


消委會發言人則表示,食肆無論是接待本地或非本地客,都應使用統一價目表,或在原有餐牌上加上英文等註釋,以免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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