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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亞視今次被判罰30萬元,是節目內容違規的最高罰款紀錄,亦是首度有廣播機構因誤報新聞而被罰款。
根據《廣播條例》,持牌機構首次被罰不得超逾20萬元,第二次被罰則不得逾40萬,其後則不得超過100萬。過去10年,亞視已4度被廣管局罰款,其中2004年曾因《飲食天王II》過分突出贊助的食肆,產生等同廣告宣傳效應,被罰款21萬。
在非節目內容違規方面,無綫曾因違反防火牆規定,於05年被罰30萬;亞視則於06年因有不符合資格人物控制機構,而被罰款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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